这两天网上也包括一些传统媒体都很关注重庆钉子户一案。
今天看到重庆钉子户一案:谁说开发商代表国家利益?,也有一些想法。
从感情上我十分同意作者的看法,但是从实际操作上讲,如果无限的给业主权力,那很可能会造成现有审美观点拆迁的业主漫天要价的情况。记得原来文章中提到,目前的拆迁政策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补偿。
只是这个公允价值实在是一个不太好操作的东西,就目前中国的产权市场来看,要想比较清楚的取得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允价值可能并不比打个官司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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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的_为发现的_为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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